请参加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于2012年06月19日前致医务科领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本人领取,请出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皆不予受理);代他人领取,请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其他情况不予受理。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请考生互相转告,特此通知。
医务科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