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同意张志锋同志自动离职的通知》(闽医大附一人[2015]20号),从2015年5月1日起解除与张志锋同志的人事劳动关系,张志锋同志现已不在我院从事临床工作,请其于5月31日前至医务科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我科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将张志峰的执业医师证书交至省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591-87981056。
备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务科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