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向通过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颁发《医师资格证书》。请相关医师及时核对名单(详见附件1),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9日的下午至医务科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者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医师本人,应提供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含本院职工工作证); 2、医师委托他人带领,应提供医师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3、其他情况恕不受理。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务科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