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所需的便携式荧光定量PCR仪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编号:sbcg20201130
二、 招标项目: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三、 招标内容:根据我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专题纪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文件[2020]12号)的精神,紧急采购一套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用于快速检测核酸。具体需求详见招标参数要求。
四、 报名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者服务。
2.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单位授权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 报名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楼综合办公室。
3. 联系人:王工,电话:0591-87981187
4. 如有变更,将通过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网站(https://www.fyyy.com/)招标公告栏公布或者电话通知。
5. 未经报名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 招标参数要求
本项目的招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一
七、 本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一
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招标规格、参数一览表
一、数量: 一套
二、交货期: * 合同生效30天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中国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四、概述:本次招标的医疗设备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所需的一套便携式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该设备应具有配置齐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安全,具良好的升级能力,适用临床、科研、教学,并满足将来扩展临床应用领域的需要。希投标方提供贵公司近年最新的设备,且需配备完整。
五、 技术规格及基本要求:(选配件单独列价、附投标方正式的产品文件)
1. 样本容量16×0.2ml离心管(5-100μl),适应常规0.2ml8联管及单管;
2. 反应灵敏度:10-1010Copies;
3. 荧光染料:F1:FAM、SYBR GreenⅠ;F2:HEX、VIC、JOE、TET、YELLOW;F3:ROX;F4:CY5;
4. 通道数:标配四通道;
5. 光学系统:高亮度LED扫描,光电传感器扫描检测,免校准;
6. 热盖温度范围:30-110℃;
7. 检测试剂:开放式检测试剂耗材(通用常规PCR项目);
8. 温控范围:30-100℃;
9. 均匀性:≤±0.1℃;
10. 温控精度:≤±0.1℃;
11. 升温速率:≥8℃/s(MAX);
12. 荧光强度检测重复性:CV≤0.5%;
13. 荧光线性线性回归系数r≥0.995;
14. 仪器通讯接口:USB 2.0(可进行文件导入、导出);
15. 软件:仪器可直接进行结果及数据分析,并配套电脑版专用分析软件;
16. 触控屏独立操作:LED彩色电容屏触控,无需连接电脑即可操作分析;
六、技术服务要求: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40 %。
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 该招标设备须为全新并均应保证正常工作6年以上,全年设备无故障率应达98%以上,无故障率在98%—90%之间保修期按1:3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在89%—80%之间按1:5延长保修期;无故障率低于80%予以退货。
7. 结合安装调试,卖方专业技术人员应免费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卖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8.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a. 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
b. 合格证书
c. 装箱单
d. 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
e. 技术说明书
f. 使用说明书
g. 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及公开维修密码、软件备份光盘
h. 零部件目录
i. 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
j. 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
k. 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 专用工具
卖方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10.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1.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1.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计量设备应能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
11.2 验收方法:
11.2.1 出厂检验:卖方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11.2.2 进口商检:若进口货物卖方应提供进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11.2.3 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11.2.4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11.1款验收标准进行联合验收。需有买方的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且必须经买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即为验收完成。保修期从买方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签署时间算起。
12. 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
12.1本次投标的产品免费保修≥2年。需提供原厂保修、终身维修;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保修期不满足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2.2故障响应时间: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正规维修站,福建省内有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确保仪器运行正常(列出维修公司地址、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a.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并在 24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买方意见等)报买方备案,若 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卖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b.为保证买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买方存档。卖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c. 免费保修即将到期前,卖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
d. 保修期满后,卖方负责仪器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的服务,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8小时。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备库,并以小于报价80%的扣率予以优惠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列出消耗品价格清单并保证二年不变,以后如有变化,每年幅度不超过5%。产品免费提供终身的软件升级,提供硬件升级折扣,投标价一年内有效。
e. 投标的医疗设备应开放数据接口并提供数据集中存储的能力,协助医院信息部门实现医院患者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 本标书中未明之处,欢迎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详细补充说明。
七、其他:
1.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货物的产品介绍彩册(页),或提供有效的国际认证机构的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 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若有虚假应标,一经查出即作废标处理。
2. 列明选配件清单及单价(如有时)。
八、付款条件:
1.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非免税产品,投标人应报人民币含税价(到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指定地点价)。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A.卖方开具的货物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B.货物安装验收报告单(经买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C.有效海关、商检证明文件(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质保期满后由买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给卖方。
2.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则报产品到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指定地点的人民币价。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凭A.卖方开具的货物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B.货物安装验收报告单(经买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程师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质保金,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质保期满后由买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给卖方。
3. 投标报价须包含以上设备装卸、搬运就位、安装调试、服务等一切费用。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