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省直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根据《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闽青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青号组﹝2019﹞16号)要求,现启动2020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要求:创建集体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满足以下任何一条件:
1、获得省直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称号1年以上的集体;
2、2018年以前(含2018年)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备注:
1、闽青组〔2020〕4号文件规定:为鼓励各单位树立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连续两届(2012年实行届期制,一届三年)及以上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且符合条件(见第二章第六、七条)的,经报备省组委会后,无需进行创建评审,直接保留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组委会将适时进行抽查,若不符合创号条件的,将予取消,并向全省通报。
2、其他要求详见文件。
3、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集体积极申报,并于2020年9月29日(周二)上午12点前将申报表纸质版(需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交院团委办公室(门诊11楼),电子版发送至团委OA邮箱。
附件:
1.闽青号组〔2020〕4号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的通知.pdf【请点击查看】
2.闽青号组〔2019〕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请点击下载】
院团委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