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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人员执业注册进行备案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1:37    文章来源: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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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人员执业注册进行备案的重要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已不在我院执业,拟予以办理备案。备案两年内可以重新注册,备案超过两年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半年,再次注册需要提供半年培训合格证明的说明。请相关人员尽快将执业注册地点从我院变更迁出,如未及时进行变更,后果自负。

医务部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