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已不在我院执业,拟予以办理备案。备案两年内可以重新注册,备案超过两年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半年,再次注册需要提供半年培训合格证明的说明。请相关人员尽快将执业注册地点从我院变更迁出,如未及时进行变更,后果自负。
医务部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