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委托福建省内具有资质的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建立及方法适用性验证,制剂质量标准研究。现将调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材料。
一、资质要求
受委托单位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有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相关规定的微生物实验室。
二、内容及要求
1、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要求,建立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并进行方法适用性验证,包括微生物计数法和控制菌检查法,对各制剂的微生物限度、质量状况开展评价,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复核。
2、进行制剂质量标准研究,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复核。
三、款项支付
制剂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及方法适用性验证、制剂质量标准通过有关部门复核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费用。
四、材料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加盖公章。
1.单位证书复印件
2.资质认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表
五、材料递交时间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材料递交地点
材料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茶中路20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办公室。
七、联系人及电话:洪先生,0591-87981335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