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关于接待医疗器械代表的公告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代表在我院开展业务活动和医院工作人员的接待行为,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 年第105号公告)、《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闽卫规〔2024〕2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代表是指医疗器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
二、医疗器械代表不包括办理医疗器械及相关医用产品的市场调研、招标采购、签订合同、送货(含发票)、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相关日常业务的工作人员。因疫情、突发、紧急等事件发生需紧急采购,相关部门紧急约见药械代表的,不在本公告约束的范围之内。
三、实行医疗器械代表接待登记制。在规定的接待场所开展接待活动。接待时应有2名以上(含2名)的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参加方可接待,接待应有接待记录。接待记录内容应有且不限于:被接待单位名称、参加人员、接待事由等内容。
四、严禁医疗器械代表私自在医院开展医疗器械宣传、推广活动。严禁医疗器械代表在规定的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以外在医院开展医疗器械宣传、推广活动。
五、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六、接待地点: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1-87981187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设备与医用材料管理处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