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研公告(强光治疗仪)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论证工作,我院拟对 强光治疗仪 设备进行产品调研论证: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限价(万元)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强光治疗仪 |
1 |
98 |
1、波长:560nm-1200nm、420nm-1200nm,515nm-1200n,590nm-1200nm,640nm-1200nm,695nm-1200nm; 2、最小总脉宽≤5ms; 3、最大能量密度:>34j/cm2。 |
有意愿参与调研论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请将设备参数(参数条目原则上不超过30条)、产品注册证、设备报价及价格佐证(中标公告、合同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qy220@163.com邮箱,所有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省级及以上代理机构公章,若以省级及以上代理机构名义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要求页面工整,印章、字迹清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