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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修护士管理办法(进修须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06:59    文章来源: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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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修护士管理办法(进修须知)

一、进修生申请条件

1.详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修招生简章》

2.进修人员须填写《护士进修登记表》,待医院审核通过后将寄送纸质《进修录取通知书》到选送单位,安排进入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二、进修生日常管理

1.进修生主管部门

进修生日常管理工作由护理部负责,进修期间接受护理部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进修生进修科目管理

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生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需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护理部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3.进修生请假管理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请假。需请假者,需出示选送单位公函(加盖公章),经护理部批准方可请假,进修结业时间相应顺延。

4.进修生劳动纪律

进修生进修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脱岗等行为,严禁未经报备、提前结束进修,擅自离院,如遇上述情形,经调查核实,我院将与选送单位联系,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三、科室进修管理

1.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定接收进修生。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生,需由科室联系护理部协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由此产生的争议,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进修生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进修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培训、考核)。

3.带教护士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主管护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带教工作。

4.进修质量管理。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生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护理部,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四、进修生结业管理

1.进修生结业手续

(1)进修周期少于3个月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2)进修周期≥3个月,进修期满后,护理部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及科室鉴定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办理结业手续时进修生需携带胸卡、《护士进修登记表》及一寸彩照1张到护理部办理结业手续,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进修生离院管理

进修生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相关委托手续,凡未经护理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护理部一律不予补办进修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