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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摘录)
发布时间:2011-08-19 12:00    文章来源: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作者:系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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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摘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
  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3. 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1、积极推动志愿者服务,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2. 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医疗机构要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继续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1.医疗机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质控信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并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整改,改进医疗质量。
  2. 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控、常见肿瘤性疾病、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重点要求:
  1.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 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3. 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病历点评活动,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4. 贯彻落实《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
  5. 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6. 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做到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设备、人员等符合基本标准。
  7. 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探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公开,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8.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按规定上报白内障手术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1. 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合同制护士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2.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改进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
  3. 严格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六)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2.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3.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 成立本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完善相关工作与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 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 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4.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
  5. 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6. 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7. 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8. 建立临床药师制,有明确的临床药师岗位职责和相应的临床药师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其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落实。

  (八)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 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2. 贯彻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
  3. 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4. 落实《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保证医疗美容安全。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十)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十三)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

  (十四)开展全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和示范病历解析巡讲活动。

  (十五)开展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十六)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重点加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防护管理工作。

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1年4月)

  (二)组织实施(2011年5月—10月)
  1. 贯彻落实。
  2.医疗机构自查。各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3. 省级指导检查。自2011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完成省级指导检查。
  4.全国督导检查。2011年10月,卫生部统一组织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2011年11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情绪,加强组织领导。

  (二)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向常态。